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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西交校学生〔2023〕5号)
来源/作者:米艳 浏览次数:1366 发布时间:2023-09-13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以下简称“学生困补基金”)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困补基金的来源
学生困补基金是学校从学生教育相关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经费,包含本科生困难补助基金和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
二、学生困补基金的管理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困补基金的审批、使用和管理;
(二)学生困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用于其它支出。
三、学生困补基金的类型及使用范围
(一)学生困难补助分为物资类困难补助和资金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物资类困难补助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发放,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迎新绿色通道困难新生慰问帮扶活动各类物资采购制作费用;
2.开学、毕业、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困难学生慰问帮扶活动各类物资采购制作费用;
以上慰问帮扶活动各类物资包含且不限于书籍、食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文化用品等。
(三)资金类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灾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况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困难补助:
1.有不良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者;
2.伪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者。
四、学生困补基金的发放标准
(一)物资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具体活动确定。
(二)资金类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层次精准发放,原则上每人次最高发放限额5000元。参考发放标准如下:
1.学生本人罹患疾病、意外伤残等,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受助情况,原则上补助1000-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或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受助情况,原则上补助1000-3000元;
3.学生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灾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受助情况,原则上补助500-2000元;
4.学生临时生活困难,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受助情况,原则上补助500-1000元;
5.原则上,学生单人每年度获得资金类困难补助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
6.特殊情况,单次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需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困补基金的使用程序
(一)物资类困难补助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对象及标准。
(二)资金类困难补助申请发放程序如下: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在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提交困难补助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医院治疗证明等),由辅导员(导师)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批;
2.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受理学生申请,并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制作困难补助发放表,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3.若有特殊情况,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需将学生相关资料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具体补助金额后,制作困难补助发放表,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4.原则上,资金类困难补助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申请学生本人银行卡,他人不得代领;
5.特殊情况学生资金类困难补助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会同学院进行发放及存档。
六、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10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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