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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专职辅导员队伍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方案(西交校人〔2016〕155号)

来源: 浏览次数:2168 发布时间:2019-05-16

 为促进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西交党〔2015〕82号)关于“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员岗位职级晋升。辅导员中的8级至5级职员,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可参加学校干部竞聘或对外干部交流”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方案。

一、专职辅导员的人员范围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西交校人〔2008〕15号)相关规定,学校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包括:“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其他专职辅导员”。

参照“西交校人〔2008〕15号”文件精神,由党委组织部任命的学生工作组副组长也纳入专职辅导员进行管理。

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进行首次职员岗位职级认定的资格条件

(含从转任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新进辅导员转正定级)

职员职级

认定资格条件

九级职员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八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七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

3.获得教师系列或辅导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六级职员

具有教师系列或辅导员系列副高级专业技师职务资格满5年

五级职员

具有教师系列或辅导员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专职辅导员中,已由党委组织部任命行政职务的(或确定行政级别的),按照职务(级别)对应的职员职级,直接认定相应的职员职级(起算时间与相应职务任命或级别确定时间一致)。职务(级别)对应的职员职级,按照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相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条件

分为“资历条件”和“资格条件”两类。

1.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资历条件”

在本级职员岗位上,未出现以下情形:

(1)党员意识不强,出现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受到相应处分或造成了不良影响(党员身份的要求);

(2)违反教育部师德相关规定或校纪校规,受到相应处分或造成了不良影响(教师身份的要求);

(3)未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或履职不力,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辅导员在突发工作层面的要求);

(4)在晋级规定的年限内,考核出现过“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辅导员在平时工作层面的要求);

(5)申请晋升时已实际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规定适用性层面的要求)。

2.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晋升“资格条件”

职员职级

资格条件

八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3.九级职员任职3年及以上

七级职员

符合学校中级职员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

3.八级职员任职满5年(且任本职级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4.获得教师系列或辅导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六级职员

符合学校高级职员基本要求,撰写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重要工作规划、方案、管理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至少2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七级职员任职满8年(且任本职级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优秀”等次)

2.具有教师系列或辅导员系列副高级专业技师职务资格满5年

五级职员

符合学校高级职员基本要求,撰写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重要工作规划、方案、管理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至少3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六级职员任职满8年(且任本职级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优秀”等次)

2.具有教师系列或辅导员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三、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程序

专职辅导员职员岗位职级认定与晋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发布相关通知;

2.个人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申请表》,并根据“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进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的“资历条件”和“资格条件”初步审核;

4.资格复核:通过初审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五级、六级职员)或人事处(负责七级及以下职员)分别进行资格复核;

5.述职答辩:通过复核的,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结合当年认定或晋级指标分配情况,组织申请认定或晋升五级、六级、七级职员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差额答辩(评委为学校专职辅导员职员聘任委员会的全体成员[附件],得票不得低于有效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6.学校审批:申报五级、六级职员通过述职答辩的,或申报8级及以下职员通过资格复核的,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报分管学生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7.下达任职令: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职能分工分别下达。

四、专职辅导员首次职员职级认定

1.专职辅导员进行首次职员岗位职级认定(含从其他类别岗位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新进辅导员转正定级认定),可不对“资历条件”、“资格条件”中“撰写工作规划、方案、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作要求。

2.专职辅导员进行首次职员岗位职级认定,经审核符合五级、六级、七级职员认定条件的,但没有通过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组织的答辩,认定为下一级职员。

五、本级职员岗位上的任职年限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计算为有效任职年限;

2.专职辅导员进行首次职员岗位职级认定后,首次申请职员岗位等级晋升的,其在本级职员岗位上的任职年限,从符合本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的时点开始起算。

六、本方案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职员职级聘任的既有办法执行

七、本方案由分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批,并报主要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专职辅导员职员聘任委员会组成

主任:书记、校长

常务副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常任委员: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工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非常任委员:陈维荣、董大伟、郝建平、徐革、向仲敏、甘灵、汪铮、周先礼、宋新、高凡、郑江、段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