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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专家型专职辅导员“双肩挑”资格认定及薪酬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4号)

来源:孙彦文 浏览次数:2643 发布时间:2019-0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西南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型“双肩挑”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双肩挑”辅导员),是指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并且一直从事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包括党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 “双肩挑”辅导员应保证以辅导员工作为主,主要工作精力投入辅导员工作。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双肩挑”辅导员认定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双肩挑”辅导员指标设置、资格认定、资格取消及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组织部、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双肩挑”辅导员认定基本条件:

1.在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含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

2.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及以上;

3.参与认定前三个年度工作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参与认定前三个学年连续从事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年均不少于16学时;

5.参与认定前已发表学生工作相关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CSSCI期刊论文1篇,或专著1部(限“著”),仅限第一作者。

“双肩挑”辅导员认定,突出辅导员工作质量要求,参与认定前一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认定。

1.在本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超过20%的;

2.学生评价优秀评价率低于60%的;

3.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双肩挑”辅导员认定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本人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双肩挑”辅导员指标,审核认定“双肩挑”辅导员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双肩挑”辅导员名单,并报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双肩挑”辅导员原则上每年9月进行认定。“双肩挑”辅导员聘期为三年,从当年10月开始计算“双肩挑”薪酬。

第八条 “双肩挑”辅导员聘期期满须重新申请参加认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双肩挑”辅导员绩效工资核算方式:

1.“双肩挑”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由所在二级学院在考核的基础上,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管理职级就高确定。

2.三年聘期内,学生工作部每年组织对“双肩挑”辅导员承担的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当年发放比例并进行预发。

3.三年聘期期满,学生工作部按“双肩挑”辅导员承担的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量完成情况,核算聘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

专业技术职称

教学工作量

科研责任分

(三年累计)

对应业绩奖励

中级职称

年均

32学时

N1×20%(基本要求)~N1×40%

20%~40%

副高职称

N2×20%(基本要求)~N2×40%

20%~40%

正高职称

N3×20%(基本要求)~N3×40%

20%~40%

注1:N1、N2、N3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同聘期科研管理相关规定规定的专技8级、5级、4级科研责任分;

注2:论文:核心期刊计6分,C扩计12分,C刊计30分,仅限第一作者;课题:省部级计6分,仅限主持;未列出的,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同聘期科研管理相关规定计算科研责任分;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不可置换。

4.“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确定标准为本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教学科研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

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8级岗

副高职称

专业技术5级岗

正高职称

专业技术4级岗

第十条 “双肩挑”辅导员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个人收入结构化限高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双肩挑”辅导员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由人事处直接发放至“双肩挑”辅导员本人。

第十二条 “双肩挑”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的,其“双肩挑”辅导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双肩挑”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两部分进行:

1.承担的辅导员工作,按照辅导员考核相关规定,以年度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党委负责组织考核。

2.承担的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以聘期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考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1.三年聘期内,“双肩挑”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有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参与认定的情形的,停发当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扣回已发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取消“双肩挑”辅导员资格,且从第二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双肩挑”辅导员认定。

2.三年聘期期满,“双肩挑”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按其完成的思政课或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量,由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发放相应等级应发放的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比(20%~40%)。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停发当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扣回已发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奖励,取消“双肩挑”辅导员资格,且从第二年起三年内不得参与“双肩挑”辅导员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为《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配套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形,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副处级)可按本办法或《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