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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7〕1号)

来源: 浏览次数:2751 发布时间:2019-05-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

第三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具备教师和管理双重身份,可申请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教管理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四条 申请教师系列中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实行单设标准、单列计划、单独评审,评审坚持工作实绩、工作直接相关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对于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申请教师系列中非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82号)执行。

申请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西南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7]2号)执行。

第二章 评审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设立三级评审机构:校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以上机构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7-21名奇数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2~4人,原则上由学术威望高的教授、分管人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和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部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最终确定。

其职责主要包括:①审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②负责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③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④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立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评审委员会”和“党务工作队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和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部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奇数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系列或相近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职责主要包括:①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②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将高级职务申报人推荐给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或评审;③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党务工作队伍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奇数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体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系列或相近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职责主要包括:①负责党务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②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将高级职务申报人推荐给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或评审;③根据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领导和部分二级单位书记5-9名奇数委员组成,由学校职改部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分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会签确定。其职责主要包括:①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政治表现,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及业绩表现等材料;②负责对满足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和评议,并将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材料和单位评议意见报学校职改办;③协调和处理相关单位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含基本业务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审合格。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师德师风以及学术道德等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本办法(评审标准附件1)执行;

(三)业务条件

申请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务条件包括基本业务条件和业绩条件。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符合基本业务条件。

基本业务条件按本办法(评审标准附件1)执行。

业绩条件其成果应当是紧紧围绕特定时段所在岗位职责形成的。具体按本办法(评审标准附件2)执行。

第十条 对于转评人员,要求须在转入系列岗位上工作不低于1年,学历资历条件、业务条件按评审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要求执行,任职时间从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算起。

第十一条 具有博士学位,三个月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为讲师;具有硕士学位,三个月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为助教。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 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严格按照三级评审程序进行。须经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评审后,确定申报人的推荐(任职)资格。因我校暂无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完成三级评审后需报主管部门进行终评,确定申报人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申报和单位推荐阶段、基层组一审阶段、分类评审委员会会二审阶段和学校三审阶段。

第十四条 申报和单位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名额、单位推荐、安排日程、专家预评及其他准备工作。专家预评结果(申报人预评排名)独立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 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申报人述职答辩,基层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学历资历、业务条件等进行审核与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级职务通过人选与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

第十六条 分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1)基层评审委员会组长介绍一审通过人员情况;

(2)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述职答辩;

(3)对所有基层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4)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中级职务通过人选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

第十七条 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1)各分类评审委员会主任介绍一审通过人员情况;

(2)对所有分类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3)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报职改办。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时,委员会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职改办对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主管部门进行终评。

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确切,包括: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2) 《政治思想总结》一份(申报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政审,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政审合格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评审和聘任);

(3)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表;

(4)任现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工作态度、承担任务时间、内容及完成任务情况等。

(5)代表申请人水平的成果:应区分代表性成果(2项)和一般性成果及支撑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认定表(由各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核定);

(7)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中凡属集体性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申报人均需如实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报送的相关评审材料,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争议与举报的处理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8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评审标准-附件1:学历资历、基本业务条件

类别

职务名称

学历及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基本业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

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10年及以上。

①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该学科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②平均每年系统地讲授过不少于2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评价不低于85分。

③能全面领导、组织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

副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

①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

②平均每年系统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评价不低于80分。

③能组织和指导院(系、所、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

讲师

获博士学位当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初级职称2年及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且任初级职称4年及以上。

①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②能组织和指导一个院(系、所、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有一定成效。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工作的教师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深入基层做调查研究。

③能讲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每学年讲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

④能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科学研究,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能够制定学生管理方面有使用价值的规章制度。

助教

获硕士学位当年;或具有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①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②能担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或辅导工作,每学年讲课或辅导时数不少于20学时。


注: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含形势与政策课)或学生工作课程(含党课、团课、职业规划课程、新生入学教育课程、学生干部培训课程等)。


 

评审标准-附件2:业绩条件

类别

职务名称

必备条件

选择条件(五选三)

思想政治工作

教授

主持国家级人文社科、思政类、党建类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

①平均每年为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自我认知、学习规划、能力提升、就业指导等团体辅导(每次辅导人数不少于20人,不超过30人)6次,且受辅导学生评价为优秀。

②深入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前沿动态,并对其中的某一领域有较为深入且系统的研究,在省级及以上的交流会做交流发言1次。

③作为第一主编编著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或本科及以上教材1部。

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领域的CSSCI论文不少于2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④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性社团、大学生科技竞赛等课外科技学术文化活动,并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

⑤获得“全国大学生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或其他同等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或网络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的思政工作获得国家级或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如属集体获奖,要求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副教授

主持省部级人文社科、思政类、党建类项目(含各类专项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1项。

①平均每年为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自我认知、学习规划、能力提升、就业指导等团体辅导(每次辅导人数不少于20人,不超过30人)10次,且受辅导学生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②每年至少主持学生入学教育或毕业教育或学生干部培训相关1项培训大纲的编写或教学计划的设计。

③作为主要参编者编著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或本科及以上教材1部。

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④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性社团、大学生科技竞赛等课外科技学术文化活动,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⑤获得“全国大学生辅导员年度提名人物”;或获得本学科相关领域省部级奖(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或网络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的思政工作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如属集体获奖,省级奖励要求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职务名称

必备条件

选择条件(四选二)

讲师

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领域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人文社科、思政类、党建类科研项目1项。

①平均每年承担入学教育、或毕业教育,或学生干部培养,或就业指导等专题不少于3项。

②平均每年承担1门或不少于2个学分的学生生涯发展课程、形势政策、通识教育等课程。

③基本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特点,每年主要参与撰写针对本院学生的成长发展分析调研报告1篇。

④获得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优秀辅导员或其他同等级及以上荣誉。

助教

完成每年规定的岗位任务,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