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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7792 发布时间:2024-09-25

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249-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在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总结鉴定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学院宣传及开启批次

请各学院依据《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开启学院评选批次(批次名称: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各学院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见附件12

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占用学院名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牵头开展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评议、推荐工作,并将相应名额追加至各学院。

二、学生申请及民主评议

(一)学生(班级)申请

个人荣誉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三好学生标兵拟推荐人选由院评审小组在三好学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三好学生即可。

集体荣誉评选由班级提出申请,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由班级班长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忠忱班集体”拟推荐班级由院评审小组在先进班集体拟推荐班级中评议产生,学生班级只需申请先进班集体即可。

(二)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

班级(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班级(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汇总拟推荐人选材料后,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三、学院评审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班级)申请、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2417:00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学院公示时,应将竢实扬华奖章候选人主要申请材料(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排名、科创情况、工作情况、奖励情况等)及忠忱班集体拟推荐班级主要申请材料(如班级评奖评优情况、班级成员评奖评优情况等)一并公示。

四、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XXXX学院(中心)参与个人荣誉评选的转专业本科生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

2.《XXXX学院(中心)本科生荣誉称号(个人、集体)评选工作报告》扫描电子版,见附件4

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纸质版(系统打印,按奖项分类);

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集体荣誉审批表》纸质版(系统打印,按奖项分类)。

(二)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1的电子版,请相关学院于2024101717:00前发送至xueshengchu@swjt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XX学院-参与2023-2024学年个人荣誉评选的转专业本科生学生名单)。

材料2请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于2024102417:00前发送至xueshengchu@swjt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XX学院-常规评优工作报告)。

材料34的纸质版,请于学校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打印,完成学生(班长)本人签字、班级(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签字、学生工作组签字、学院奖励评审小组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本科生管理科(犀浦校区综合楼255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学院进行评审,由现专业学院进行网上审批操作。

3.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必须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并对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学生组织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应在学院内一并进行审核、评审和公示。

4.同一学年内“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可兼得;“忠忱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特色班集体”不可兼得。

5.“竢实扬华奖章评选展示会、忠忱班集体评选展示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6.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参考《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见附件5


专项工作联系人:刘峻瑜,6636635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