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792 发布时间:2024-09-25
各二级教学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24年9月-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在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总结鉴定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学院宣传及开启批次
请各学院依据《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开启学院评选批次(批次名称: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各学院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见附件1、2。
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占用学院名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牵头开展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评议、推荐工作,并将相应名额追加至各学院。
二、学生申请及民主评议
(一)学生(班级)申请
个人荣誉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三好学生标兵”拟推荐人选由院评审小组在“三好学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三好学生”即可。
集体荣誉评选由班级提出申请,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由班级班长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评优管理”模块中完成(提交申请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忠忱班集体”拟推荐班级由院评审小组在“先进班集体”拟推荐班级中评议产生,学生班级只需申请“先进班集体”即可。
(二)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
班级(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班级(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汇总拟推荐人选材料后,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三、学院评审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班级)申请、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17:00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学院公示时,应将竢实扬华奖章候选人主要申请材料(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排名、科创情况、工作情况、奖励情况等)及忠忱班集体拟推荐班级主要申请材料(如班级评奖评优情况、班级成员评奖评优情况等)一并公示。
四、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XXXX学院(中心)参与个人荣誉评选的转专业本科生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
2.《XXXX学院(中心)本科生荣誉称号(个人、集体)评选工作报告》扫描电子版,见附件4;
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纸质版(系统打印,按奖项分类);
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集体荣誉审批表》纸质版(系统打印,按奖项分类)。
(二)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1的电子版,请相关学院于2024年10月17日17:00前发送至xueshengchu@swjt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XX学院-参与2023-2024学年个人荣誉评选的转专业本科生学生名单”)。
材料2请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于2024年10月24日17:00前发送至xueshengchu@swjt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XX学院-常规评优工作报告”)。
材料3、4的纸质版,请于学校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打印,完成学生(班长)本人签字、班级(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签字、学生工作组签字、学院奖励评审小组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本科生管理科(犀浦校区综合楼255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学院进行评审,由现专业学院进行网上审批操作。
3.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必须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并对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学生组织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应在学院内一并进行审核、评审和公示。
4.同一学年内“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可兼得;“忠忱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特色班集体”不可兼得。
5.“竢实扬华奖章”评选展示会、“忠忱班集体”评选展示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6.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参考《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评优管理模块操作流程》,见附件5。
专项工作联系人:刘峻瑜,6636635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各学院(中心)可推荐个人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pdf 已下载 次
附件2:各学院(中心)可推荐集体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pdf 已下载 次
附件3:XXXX学院(中心)参与个人荣誉评选的转专业本科生名单.xlsx 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