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浏览次数:491 发布时间:2023-11-01
为落实辅导员校院双重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辅导员外出请(销)假行为,严肃辅导员队伍工作纪律,切实增强辅导员队伍的组织观念,推动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学生工作有序运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辅导员是指全体专职(含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免研、兼职辅导员。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出是指辅导员在工作日因公(私)离开学校出差、开会、进修、学习、治病、探亲、旅游以及婚、丧、产假、出国(境)以及在节假日因公(私)出国(境)等。
第三条 辅导员外出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请假期满返校后履行销假手续。
1.工作日因公(私)离校不离蓉的,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2.工作日因公(私)离蓉的,填写《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外出请(销)假审批表》,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方可离蓉。
3.工作日及节假日因公(私)出国(境)的,填写《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请(销)假审批表》,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方可出国(境)。
第四条 产假除按学校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将学校人事部门审批结果复印件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因公(私)离蓉、出国(境)的,除按《西南交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西交党〔2014〕29号)执行外,还应将OA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结果截图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全体辅导员务必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严格履行外出请(销)假手续,确保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七条 凡不按要求履行外出请(销)假手续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党委学生工作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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