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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16 号 )

来源: 浏览次数:3135 发布时间:2019-05-29

第一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建设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学生宿舍建成安全、文明、整洁、团结、和谐的学生之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 文明宿舍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种类评选比例

第四条 文明宿舍分为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三类。

第五条 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宿舍安全检查结果及宿舍卫生抽查结果下达;院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30%。

第三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包括宿舍安全、宿舍文化、宿舍卫生三个方面,宿舍安全占考评总成绩的30%,宿舍文化占考评总成绩的30%,宿舍卫生占考评总成绩的40%。

第七条 宿舍安全评分标准

(一)宿舍建立并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的宿舍环境;

(二)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全应急演练。

第八条 宿舍文化评分标准

(一)宿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三)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四)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宿舍布置简洁明亮,整体氛围积极健康;

(六)宿舍成员生活积极健康,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不在宿舍酗酒、赌博、吸烟。

第九条 宿舍卫生评分标准

(一)宿舍建立并坚持卫生值日制度;

(二)宿舍清洁卫生。室内清新、无异味;地面清洁,无垃圾;墙面整洁,无蛛网;门窗明亮,无灰尘;

(三)宿舍整齐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主要包括地面物品、卫生洁具、阳台悬挂衣服等;书桌无杂物,书籍、电脑放置整齐有序;床面平整,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第十条 宿舍安全和宿舍卫生由学院负责检查评分,宿舍文化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检查评分。

第十一条 参评学年或评选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一)宿舍成员违反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受到处理或处分的;

(二)宿舍成员不配合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宿舍检查,拒绝开门、态度恶劣的。

第四章  评选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统筹指导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文明宿舍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开展各学院宿舍安全检查及宿舍卫生抽查,确定各学院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

(二)负责评定各类文明宿舍,确定获奖宿舍名单;

(三)负责研究处理文明宿舍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开展本学院宿舍安全、宿舍卫生检查;

(二)负责评选本学院各类文明宿舍,确定学院拟推荐宿舍名单;

(三)负责研究处理文明宿舍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四条 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进行。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下达各学院星级文明宿舍和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

星级文明宿舍和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计算办法:

(一)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分批次抽取学生宿舍进行宿舍安全检查,一学年内实现宿舍安全检查全覆盖,可重复检查。

(二)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宿舍号数据库中,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学院男女生性别比率同比例、参评年级等比例”原则,分6次随机抽取学生宿舍进行宿舍卫生检查,累计抽样数不少于学院学生宿舍数的15%,绝对抽样数不少于50间,抽样数少于50间的全部抽取,原则上不重复。抽查按百分制评分,标准按文明宿舍评选内容中宿舍卫生标准。

(三)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统计计算各学院所有被抽查的学生宿舍的平均得分,作为学院学年文明宿舍抽查的卫生得分。

(四)抽查卫生得分在59分以下60-69分、70-79分、80-89分、90分以上的学院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评选初始比例分别按照1%5%、2%和10%、3%和15%、4%和20%、5%和25%计算。

(五)在参评学年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反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的宿舍占学院全部本科生宿舍的比例超过3%、4%、5%的学院,校级文明宿舍比例分别按照初始比例乘以0.7、0.5、0.3计算,调整后的比例为各学院校级文明宿舍最终比例。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上一学年宿舍检查结果及下达比例,开展本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确定各类文明宿舍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文明宿舍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宿舍名单。

第十八条 获得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学校将予以表彰并为宿舍成员颁发奖品。

第十九条 学生在文明宿舍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相关宿舍文明宿舍称号,追回文明宿舍奖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学院是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

第二十一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7〕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管理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