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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学生工作专项)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8〕43号 )

来源: 浏览次数:1322 发布时间:2019-05-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培养,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发展,学校设立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学生工作专项)(以下简称“学生工作专项”)。

第二条 学生工作专项纳入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统一管理,文科建设处负责规划统筹,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生工作专项研究方向限为学生工作相关领域,申报人限为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组长)、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生工作专项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3000-10000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学生工作专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学生工作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学生工作实际经验;

2.有志走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有志成为学生工作专家;

3.连续从事学生工作满1年;

4.申报重点项目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在项目申请前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申报项目相关研究方向核心或CSSCI扩展版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第六条 承担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含学生工作专项)现未结题的,不得申请。

 

第三章 申请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学生工作专项)申请书》,提交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项目评审。学生工作部会同文科建设处组织校内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术规范撰写研究论文,在项目资助期内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题。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结题:

1.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方向论文1篇(重点项目要求核心或CSSCI扩展版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1篇);

2.项目组成员正式出版项目研究方向专著(编著)1本;

3.项目研究成果在权威媒体平台(含“两微一端”)刊发并产生较大影响(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刊发作品阅读量分别不少于1万和10万);

4.项目申请人以学生工作专项选题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5.项目研究成果获校级(不含)以上学生工作相关奖项;

6.项目研究成果被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采纳并应用。

项目组成员出版专著(编著)、发表论文均须标注“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学生工作专项)资助”。

申请结题的项目组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学生工作专项)结题申请书》,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文科建设处审核项目结题申请,办理结题手续。

第十二条 超过项目资助期尚未结题的,项目自行终止。项目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截止时间起2年内不得申请学生工作专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