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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20号 )

来源: 浏览次数:2493 发布时间:2019-0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推动辅导员工作精品化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新时代学生工作振兴行动计划》,结合学校“春风学工计划”和“品质学工计划”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工作,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聚焦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三条 工作室的建设任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个方面。

(一)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室深入探索“三全育人”模式,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建立工作案例库。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

(二)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三)培育学术成果。工作室以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取得突破。

(四)凝练精品项目。工作室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开展特色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使项目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

(五)推广育人模式。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六)推进实践创新。工作室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三章 方向及命名

第四条 工作室应围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要求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9项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建设。

第五条 工作室应明确建设方向,制定建设方案,紧密结合建设方向和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第六条 工作室可由团队自行申请特色命名,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后使用,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名称。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工作室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含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

2.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

3.在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事务方面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

4.上一年度辅导员测评优秀评价率不低于70%。

(二)工作室成员原则上5-10人,要求必须跨学院组建,专职、免研、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相关人员、专任教师等均可参加。

(三)每名辅导员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工作一年后,可根据个人意愿转入其他工作室或退出,满足条件的也可作为负责人申报工作室。

第八条 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推荐至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拟建的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工作室名单。

(三)学校为工作室挂牌。

第九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满需重新申报。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学校每年资助每个工作室不低于2万元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外出学习、程序开发等。经费由工作室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优先获得学校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精品项目的资助和外出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

第六章 评估及考核

第十二条 工作室的评估和考核采用阶段性评估与建设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阶段性评估

工作室对照建设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阶段性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

(二)建设周期考核

建设周期满后,采用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

验收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及表现突出的成员优先获得评优评先的机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期结束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